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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3月1日电 (余乃鎏)一年一度植树节来临之际,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简称同安法院)近日牵头组织区农业农村局、汀溪镇林长办等有关单位,前往汀溪镇堤内村“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堤内片区,联合开展异地补植复绿踏勘验收工作,着力以司法助力生态修复取得良好成效。

据悉,同安法院本次组织验收的三个案件,均系该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首批责令涉林刑事案件被告人进行异地补植复绿的案件,共计验收被告人补种管护的林地528亩。其中,苏某福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责令异地补植复绿391亩,是迄今为止厦门市范围内责令刑事案件被告人补植复绿面积最大的刑事案件。上述林地经三年造林抚育管护,长势总体良好。

数据显示,自“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堤内片区2019年3月设立以来,同安法院已责令涉林刑事案件被告人在该片区开展异地补植复绿共计664亩,投入资金263万余元,共种植枫香、黄花风铃木、红椎等观赏性较强的树种7万余株,逐步融入堤内村现有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进一步丰富生态旅游资源,实现既加速生态修复也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其实,上述只是同安法院司法助力生态修复的一个缩影。2018年3月,同安法院在福建省率先实现涉生态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之后坚持完善生态修复专家论证、检查验收、评估回访和履约保证金制度,不断创新生态修复机制,最终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的完整闭环。

期间,为全面助力生态修复,同安法院还探索施行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举措。其中,在集中异地补植方面,牵头设立全市首个“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为异地补植复绿、公众绿地认养及生态法治教育提供实践场所。截至目前,4个基地覆盖山林荒地面积2000余亩,实现造林管护1000余亩,生态修复率超过95%。

在探索劳务代偿方面,综合考虑修复需求、执行效果、履行能力等因素,探索公益活动替代修复方式。例如,古玩市场非法买卖红珊瑚案动员被告人自费印发倡议书,为保护红珊瑚现身说法,该案同时入选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和全国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在引导碳汇认购方面,依托厦门农业和海洋碳汇交易平台,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以碳汇认购方式承担代替性修复责任,首笔42万元海洋蓝碳交易所购海洋碳汇85829.4吨已进入公益碳汇账户。

此外,开展司法守“鲎”,即与集美水产学院等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司法守“鲎”助力族群恢复行动。其中,针对非法买卖116只中国鲎一案,动员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16.5万元用于厦门地区中国鲎的增殖放流及栖息地保护。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面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形成生态司法新格局并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同安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以来,即秉持“保护优先”“生态环境修复为主”等司法理念,在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始终注重探索、运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规则,不断创新生态修复方式,全力守护好一方青山绿水,保护好厦门的优美环境,并不断探索具有厦门特色的生态司法工作品牌,努力实现以更加有效的司法举措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