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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上午,峡江县税务局成功开出森林植被恢复费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标志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工作在峡江县税务局顺利开展。

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由林草部门征收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峡江县税务局建立了稳定高效的信息传递和工作对接机制。对划转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相关政策做了深入交流,充分借鉴吸收原征收单位的经验做法,全面梳理划转工作的总体原则、交接内容、交接方式、工作职责等,进而形成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组织一线窗口人员进行划转业务专项培训,讲解金三系统操作流程、强化业务操作技能,保证窗口工作人员能理解、快掌握、会操作。

下一步,峡江县税务局将继续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加强划转政策宣传指导,多点发力,扎实有序推进森林植被恢复费平稳征收,确保划转工作交的稳、接的住、收的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