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由原来的仅在职职工可以申领拓展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企业职工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申领补贴时在本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含补缴),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提升层次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培训补贴(含金蓝领培训)、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培训补贴等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不重复发放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市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技能提升补贴超过12个月,是不能再申请领取的。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